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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甘肃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制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 二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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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共同监制,供甘肃省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时参考使用。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资金
监管账户、本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并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
受人尽到提示义务。如为绿色建筑,出卖人应当在销售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以及相
应技术措施。
3、商品房预售,所有预售资金应全部交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4、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
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5、买卖双方应审慎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
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 ,以示删除。
6、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
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
协议。
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
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
份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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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术语解释
1、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依法出售的住宅、非
住宅及其他建筑物。
2、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
人们提供健康、安全、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
建筑。绿色建筑等级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
级。
3、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的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4、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时,
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企业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
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房价款。
5、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
(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成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
6、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
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7、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
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
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8、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
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9、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
房的行为。
10、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
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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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备案证明号:
经纪人员: 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并注明共有情况(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按份
共有的,应当注明各自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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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就买卖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 地块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不动产证书号为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面积
为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起始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终止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经核准的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 。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所在楼栋的预售许可证号为_ ___,
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 _,预计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___________,建筑物主
体建筑结构为___________,建筑总层数_____层,其中地上____层,地下_____层。
该商品房为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的,绿色建筑等级为___________级。
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交付时为[□毛坯房□全装修房],房屋坐落为____幢____单
元____层____室 (房屋平面图及位置图见附件一),朝向为___ _ ,户型为____ ,
卧室____ 间,卫生间____ 个。如房号等发生变化,不影响该商品房特定位置。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____ ,其经房产面积测绘成果主
管部门备案的预测建筑面积为____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 ㎡,分摊的共有
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分摊面积)________㎡,建筑面积最终以经房产面积测绘成果主
管部门备案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该商品房共有部位见附件二。
第三条 该商品房(含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____ 。
1.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已经设定抵押。
(1)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 ,
抵押当事人[□已□未]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
(2)该商品房已经设定在建建筑物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 ,抵押当
事人[□已□未]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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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的销售已经抵押权人同意,或网签前已通知抵押权人;
最迟在房产实测绘成果报告备案前,与抵押权人共同注销上述抵押权登记。
第四条 预售资金的监管
出卖人和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直接将全部购房款(含全装修价格)
存入下列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监管银行为____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____ ,监管
账号___ 。出卖人和买受人未将购房款缴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由
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双方自行承担。
购房款包括但不限于: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的全部房款、一次性付款的全部
房款、以贷款方式付款的全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等。
预售资金应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和《____ 预售
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管和使用,且所有预售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本合同货币均为人民币)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具体为:
1.该商品房交付时为毛坯房的,房屋总价为____ 元(¥____ ),按建
筑面积计算,单价____ 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____ 元/㎡。
2.该商品房交付时为全装修房的(买受人选择按第____ 号全装修样板房标准
交付, 交付标准仅指专有部分, 详见附件四) , 总价为____ 元
(¥____ ),按建筑面积折算,毛坯房单价____ 元/㎡,全装修房的装修
单价____ 元/㎡;按套内建筑面积折算,毛坯房单价____ 元/㎡,全装修房的
装修单价____ 元/㎡。
买卖双方也可另行签订全装修房合同,并明确交付标准。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述款项,买受人以下列第____ 种方式按约定时间付款,并承诺,购房资金
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____ 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首付款(含定金)____ 元(¥____ )于____ 支
付,剩余房款____ 元(¥____ )于____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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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以____ 方式贷款的,应于___ 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
计____ 元(¥____ ),剩余房款____ 元(¥____ )向____
申请贷款,出卖人应协助办理。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将申请
办理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_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
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
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
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____ 支付,不
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____ 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在
合同解除后____ 日内将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
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____ 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____ 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____ 日内出卖人
应退还已付款及其已产生的存款利息。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
数额的,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第七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合同解
除后____ 日内,出卖人应将已付款及其已产生的存款利息退还给买受人。买受
人也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剩余房款在____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____ 支付,或
另行签订付款的补充协议。
4.其他方式:____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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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逾期未超过___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
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 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应付
款的____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
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
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 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
差额确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
____ 。
第八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___、___项所列条件(可多选):
1.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表);
2.已取得经房产面积测绘成果主管部门备案的房产实测绘成果报告;
3.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4.已办理买受人不动产权属证书;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已备案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
用说明书》。该商品房为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的,绿色建筑等级及其技术指标等,应当
与已备案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记载的一致。
该商品房为全装修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第九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的交付条件
(一)城市基础设施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
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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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
中供热管网;
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表前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
气供应;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并与城市电话通信网络连接,保证信号联通;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并与城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连接,保证信号
联通;
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并与城市宽带网络连接,保证信号联通。
以上为住宅的交付条件,其中第1、2、3 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
关费用;第4 项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开通使用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联系
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第5、6、7 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承担
相关费用。
非住宅交付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4 项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本
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第5、6、7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
出卖人按日分别向买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采取
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   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
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金额为          ;
(3)____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____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交付标准;
3.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交付标准;
4.物业服务用房: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交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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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幼儿园□托儿所: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交付标准;
6.学校: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交付标准;
7.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服务□养老□医疗□文化□_____ 等设施):
_____年___月____日达到交付标准。
8. ____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第十一条的约定处理。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
商品房的装饰装修及设备的交付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的相关标准及双方约
定的标准,且全装修房的装饰装修及设备的交付标准不能低于____ 全装修样板房
展示的交付标准及质量和工艺水平(具体装饰装修标准及设备的约定见附件四,全装
修房也可另行签订附件或补充协议)。
装饰装修及设备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三)项约定处理。
该项目如为绿色建筑,其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指标、相关设施设备维修保护要求
等,应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不得超过预计竣工验收备案时间20
个工作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八条、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
届满前____ 日(不少于10 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
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和公告送达(公告载体为____ ,报纸公告的,
至少应连续公告三天)给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
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____ 。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八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
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八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
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一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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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
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房屋的前提条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
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_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
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买受人查验的全装修房,其交付标准应符合前述第九条第(三)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三)项约定处理。
4.如为绿色建筑的,出卖人应按绿色建筑标准配合购房人验房。
查验该商品房后,买受人对出卖人所交付的商品房无异议,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
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 。
第十一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
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 逾期在_____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七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
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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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七条第1(1)项中
的比率)。
(2) 逾期超过___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
知送达之日起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
款之日起,按照____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
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层高和面积差异的处理
(一)买受人所购该商品房室内净层高为____ 米,若实际交付时层高低于该约
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 :
1.房屋整体层高平均值低于合同约定值但不超过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
的,不作处理。
2.房屋整体层高平均值低于合同约定值且已超过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
不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买受人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
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
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出卖人应给予合理补偿,补偿标准为____ 。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经房产面积测绘成果主管部门备案的实测建筑面积或套
内建筑面积与第二条载明的预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
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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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
处理:
(1) 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
建筑面积或实测套内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 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
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
起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___%(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或套
内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
出3%部分的房价款买受人不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
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
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建筑面积误差比=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预测建筑面积
× 100%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 100%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定:____ 。
第十三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
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该商品房规划用途、户型、空间尺寸、容积率、绿地率、基础
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涉及买
受人专有部分变更的,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 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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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分变更的,通过公示、公布等方式告知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
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
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
达之日起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____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
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
日起10 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建筑节能、装饰装修;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
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
达之日起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____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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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____ 。
第十五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
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
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按照□已
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支付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
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及设备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
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 日
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____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
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 。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
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全装修房的质量不能低于
全装修样板房的质量水平。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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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四,全装修房可另行签订附件。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标准名称:《住宅建筑规范》,标准编
号GB 50368-2005。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标准,标准名称:《住宅建筑规
范》,标准编号GB 50368-2005。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
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
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
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如为绿色建筑,还应当按
绿色建筑的标准明确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
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五。
– 17 –
在保修时间内维修的部位,经维修合格的可重新约定保修期限。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5 日内,出卖人既不
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
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的约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出卖人应于 30 日内向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办理商品
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并根据买受人的授
权,申请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出卖人没有按约定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和不动产预
告登记的,应按本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且买受人有权按规定单方申请办理。
在商品住房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20 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应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第八条商品房交付条件选第3 项的,不受该期限限制);首次登记完成后20 个工
作日内,为买受人办理好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受人未按规定提交资料、未按规定缴纳
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除外。第八条商品房交付条件选第4 项的,不受该期限限
制)。
非住宅商品房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____ 工作日内,出卖人应完成不动产首次
登记(第八条商品房交付条件选第3 项的,不受该期限限制),首次登记完成后20
个工作日内,为买受人办理好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受人未按规定提交资料、未按规定
缴纳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除外。第八条商品房交付条件选第4 项的,不受该期
限限制)。
如因出卖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上述合同登记备案和不动产登记,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 项处理:
– 18 –
1.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将买
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退还给买受人,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____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次日起至实际完成合同登记备案和
不动产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 支付违约金。
3.。
如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出卖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上述合同登记备案和不
动产登记,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如因此给出卖人造成损失,买受人应予以赔偿。
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双方应当在解除之日起____ 日内到____ 房屋交易
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应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撤销等手续,否则,
违约方应当承担____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向维修资金管理专户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有权不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由
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相关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九条 前期物业服务的约定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____ ,物业服务等级为
_________。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____ 至____ 止,物业服务收费的形式为___【1.包
干制】【2.酬金制】,价格为____ 元/月·㎡。
2.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有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在交房前将物业共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
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3.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
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成立且选举产生业
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 19 –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六。
第二十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
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
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
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
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会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买卖和使用承诺
(一)出卖人销售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
其他人;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2.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材料的内容及全装修房的交付标准等对商品房规划范围
内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
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合同内容。全装修房的样板房须保留至该户型商品房交付。
3.出卖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4.出卖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
规划用途办理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有共
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 20 –
5.出卖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
设施的处分。
6.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7.如因出卖人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不能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或发生权
属纠纷或其他纠纷的,除应及时消除相关事由还应以合同总价的____ %向买受人承担
违约责任。若因上述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
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退还给买
受人,并按照合同总价款____ %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
照____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8.出卖人在出售该商品房时,不得诱导、教唆、协助买受人违规获取购房资格。
出卖人存在上述行为的,应与买受人解除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买受人承诺:
买受人在购买该商品房时,不得违规获取购房资格;明知自己没有购房资格而与
出卖人签订购房合同的,买卖双方应解除本合同,买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
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
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
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
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导致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解除合同,且
都不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自解除合同之日起____ 日内,双方应当
配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撤销等手续;同时,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全部
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及其已产生的存款利息全部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十三条 送达
– 21 –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
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_________】方式送达
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
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
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
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
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按照下列第
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
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见附件八),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
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
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盖章或者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 页,一式____ 份,其中出卖人____ 份,买受人
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22 –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____ 年___月___日 __ 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及位置图
1、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该房屋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
3、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 23 –
附件二 该商品房共有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有部位的名称、总面积和所在位置
2、该幢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有部位的名称和所在位置
3、经审核的物业管理区域
– 24 –
附件三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约定
– 25 –
附件四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三)款约定
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全装修项目所使用的主要装修材料和产品设备的等级标准、品牌范围、数量性能
等内容约定如下,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样板房的标准(住宅交付标准不能低
于样板房的质量和工艺):
公共部位交付标准
序号名称做法、要求、参数品牌、型号备注
双水源变频加压二次供水
1 供水
… …
双电源专变供电
2 供电
… …
双光束红外对射报警探头
3 周边防范报警系统
… …
日夜两用高解像彩转黑半
球摄像机
蝶式电梯厢专用摄像机
4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 …
多点多线路
5 电子巡更系统
… …
多个艺术音响
6 背景音乐系统
… …
光纤联网
7 停车管理系统
… …
每户设置紧急按钮个
8 家居安防系统
… …
外保温隔热、高级外墙瓷砖
9 外墙与外墙氟碳漆饰面
… …
10 电梯栋单元电梯数量台,载重
– 26 –
kg,米 /秒,层站
… …
地面:高档地面砖
墙面:仿瓷涂料或内墙砖
电梯门套:不锈钢或大理石
门套
天棚:吊顶、墙漆
11 电梯前室
… …
地面:地面砖及水泥砂浆地

墙面:仿瓷涂料
不锈钢、钢质栏杆扶手
楼梯间防火门
楼梯间铝合金窗
12 公共楼梯
… …
地面:地面砖
墙面:仿瓷涂料或内墙砖
电梯门套:不锈钢或大理石
门套
铝合金大堂门
天棚:吊顶、墙漆
13 单元入户大堂
… …
地面:油漆及水泥砂浆地面,
标线
墙面:仿瓷涂料
指示标志、标牌
14 地下室
… …
– 27 –
毛坯房交付标准
序号名称做法、要求、参数、型号、材质品牌备注
水泥砂浆找平
1 地面工程

混合砂浆找平
2 墙面工程

混合砂浆找平
3 天棚

安装门套、门(材质、尺寸)
4 入户门

户内外窗(材质、尺寸、玻璃材
质、厚度)
外窗护栏(材质、尺寸)
5 铝合金外窗

配管、配线(材质、管径、线径)
开关、插座
电表(型号、容量)
6 强电

光纤入户(型号、带宽)
电话线入户
有线电视入户
7 弱电

管道管件预留给水点
(材质)
水表安装(型号、参数)
8 给水

管道管件(材质)
9 供热

管道管件(材质)
10 燃气燃气表(型号、参数)

11 厨房预留下水
– 28 –
预留排烟道
水泥砂浆墙面

预留下水
蹲式大便器
水泥砂浆墙面
12 卫生间

预留下水
阳台内墙(做法、材质)
阳台护栏(材质、尺寸)
13 阳台

配管配线
14 楼宇对讲终端设备(参数、型号)

配管配线
15 门禁系统终端设备(参数、型号)

配管配线
16 智能安防终端设备(参数、型号)

设备(参数、型号)
17 自来水加压泵房

设备(参数、型号)
18 配电间

… …
– 29 –
第___号全装修交付标准(装饰部分)
序号
分部分项
工程
工作内容部位用材类别品牌规格、材质、型号、颜色、系列号备注
客厅
餐厅
清理基层、找平、试排
弹线、锯板修边、拼花、
铺贴磁砖、填逢等
卧室
卫生间
厨房
阳台
磁砖地面
过道
复合地板…… …… ……
实木地板…… ……
石材……
1 地面工程
…… ……
客厅
餐厅
卧室
阳台
内墙漆墙面
清扫、刮腻子、刮888
二遍、磨砂纸、刷墙漆
过道
厨房
磁板墙面
卫生间
客厅
石材墙面
背景墙
2 墙面工程
… …
– 30 –
序号
分部分项
工程
工作内容部位用材类别品牌规格、材质、型号、颜色、系列号备注
客厅
餐厅
过道
天棚吊顶

厨房
集中扣板顶
卫生间
客厅
餐厅
卧室
阳台
天棚墙漆
过道
客厅
天棚装饰线
餐厅
3 天棚工程
… …
防盗门客厅
木门卧室
客厅
厨房
4 门
铝合金门
卫生间
5 其他
– 31 –
第___号全装修交付标准(水电部分)
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工作内容部位用材类别品牌
规格、材质、型号、
颜色、系列号
备注
1 强电电线安装开槽、配管、配线、暗敷、接地、调试铜芯线××品牌线径
2 弱电电线安装开槽、配管、配线、暗敷、调试
3 给水管安装给水管测位、划线、开槽、配管、管件连接、暗敷××品牌材质、管径
4 排水管安装排水测位、划线、开槽、配管、管件连接、安装
5 供热管安装…
… 客厅××品牌
6 开关、插座安装… 餐厅××品牌
7 接线盒安装…
8 水龙头安装…
9 淋浴喷头安装…
10 地漏安装…
… 客厅
… 餐厅
客厅
卧室
11 灯具安装
客厅
座便器
12 洁具安装蹲便器
拖把池
13 其他…
– 32 –
第___号全装修交付标准(家具、电器部分)
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工作内容房间用材类别品牌规格、材质、型号、颜色、系列号备注
1 厨柜
2 吊柜
3 消毒柜
4 抽油烟机
5 灶
6 鞋柜
7 其他
– 33 –
附件五 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
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
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__(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
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__(不得低于5 年);
3.外墙保温:
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__(不得低于5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__(不得低于2 个采暖期、供冷期);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__(不得低于2 年);
6.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__(不得低于2 年);
7.电梯等特种设备:
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__(不得低于年);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六 关于前期物业服务的约定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 35 –
附件七 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
附件八 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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